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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苏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5-03 16:55:27 已帮助29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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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医疗费用方面,应根据受伤者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开立出的医药费、治疗费及住院费的相关收据或病历及处方进行确认和衡量。
其次,在误工损失方面,应结合受伤人员实际遭受的伤害程度和康复状况,参考法医学鉴定或治疗家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方法为,将每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乘以住院天数得出结果进行赔付。
针对护理费方面,若护理人员具有自行获取收入的能力,则护理费的赔偿方式可以基于本文前述误工费的计算原则来执行。
反之,如果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来源,那么护理费的赔偿金额就需要根据该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指标来计算。
最后,住宿费的计算方式即按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员工外出公务的住宿标准进行核算和赔偿。
对于残疾赔偿金而言,这部分赔偿金将参照伤害者所处司法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准,从其遭受伤害之日起根据20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至于丧葬费,应按照侵害行为发生地的丧葬费用标准予以支付。
死亡赔偿金部分,这部分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当地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并依据法定20年的期限进行本金赔付。
如遇死者超过60周岁的情况,年龄每增加一岁,间隔周期便会缩短一年;
当受害者达到75周岁以上时,其赔偿期仅限5年。
针对被赡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我们将依照各个地区的居民生活贫困补贴标准进行测算。
对于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需要将赡养时间延续至18岁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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