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遭受了人身伤亡事故以后,对于构成工伤事故的识别具有至关紧要的意义。
若被认定为符合工伤标准的情况下,劳动者即可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单位所支付的相应赔偿。
然而依据现行法规规定,若经过确认并非工伤性质的话,用人单位将无需为此种情形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而劳动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及其后果则需自行承担。
因此,经过严谨的工伤认定程序之后,若确认非工伤情形的存在,用人单位不必再承担相关的法律义务,而所导致的伤害损失,亦须由公民自行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