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解除条件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所附条件得以实现,该赠与合同将自动终止,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若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当手段阻止条件的成就,这将被视为条件已经满足;
再次,如当事人以不当方式推进条件的实现,则会被视作条件尚未达成。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但依据其性质无法附加条件的情况除外。
对于附有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条件得到满足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同样地,附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仅在条件实现时失去法律效力。
此外,第一百五十九条还明确指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若为自身利益而不当阻碍条件的实现,应视为条件已经满足;
反之,若当事人以不当方式促使条件的实现,则应视为条件未达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