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判定刑罚的标准,则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期已过,则需立刻解除对他们的相关限制措施。
最后,在决定解除相应的束缚时,务必即时通知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相关人员及其所属的相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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