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协议离婚后,仍然存在对子女抚养权进行更改的可能性。
若希望实现此类改变,则须依法另行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在此过程中,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夫妻离婚之后的任意时间段内,一方或者双方的状况或抚养能力出现重大变动,皆有权启动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程序。
然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通常需要在双方先行谈判达成协议后,如未能达成共识,便会由法庭作出最后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