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内债务的认定规则:
若所负婚内债务是为了维系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上的开支,那么此债务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识之债,需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起清偿的法律责任;
然而,婚内债务若是记载于其中一方的名下,并且是被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我们将认可这部分债务属于个人负债,依法应该由负债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除非在将来双方另行达成了其他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