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并非可以轻易地进行调解之事物,因为它其实是基于自身特性所固有的属性而得以确立的。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区别以下几种情况以便更好地理解:
首先,当一份合同符合所有正式生效所需的健全条件时,该合同便被视为有效力的。
这种有效性体现在,它可以引发当事人期望达到的预期法律效应;
其次,如果某份合同并不具备任何有效的法律条件,那么它将被判定为无效,这意味着此合同并不能自行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名为“可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在其形成过程中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被撤销的特殊原因;
最后,当合同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之时,我们称之为效力待定情况。《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