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属于一项严重的刑事罪行,该罪名特指那些明知自己的行为涉嫌故意捏造不实言论且有意向外传播,以贬损他人人格形象和名誉声誉为主旨,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相应惩罚的表现。
本罪名的法律责任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其中1.客体层面指被侵害者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利;
2.在客观方面,此类行为体现在行为人为了诋毁他人而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信息,这种行为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与名誉形象,而且情节严重方可构成此罪名。
然而,若仅仅存在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行为,且未达至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就无法以诽谤罪论处。
而所谓的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况;
或者捏造事实已经对他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亦或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从而使其精神失常或者导致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
关于3.主体,系一般性主体,也就是说可以由任何自然人构成,而单位(如公司、机构等)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最后,从4.主观角度上来看,这种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实施者必须意识到自己正在进行诽谤活动,并且希望通过这些行为损害受害者的名义等权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