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履约过失责任主要关注于合同正式签署前,一方当事人因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现有合同约束义务,从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此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预期违约责任则主要针对在合同生效之后且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时间段内,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明确表达出自己将无法依据合同义务进行正常履行,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为或者客观存在的事实预示着他们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实施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下所衍生出来的责任就被称之为预期违约责任。
再次,违约责任则是指实际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另一方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这个时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无效(被撤销)责任主要针对的是当合同本身因为某些原因而失效或者被声明作废时,原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各自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