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住宅时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存在着潜在的风险。
首先,房产证与土地证乃是业主所有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两者相互依存,故若缺失土地证便代表业主对此地的使用权并不完备,倘若日后该土地遭受他人侵占之时,业主将难以保障自身的法律权益。
其次,在选购后若未能按时办理土地证,将面临诸多风险隐患:
尽管房产证握于手中,然而土地使用权却并非归为己有;
部分单位或可能明知故犯,非法将土地使用权变相转让予他人,导致购房者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另外,如土地使用证明与房屋产权证书尚未齐全,则不得进行公开市场交易。《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