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自双方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应确立合法的雇佣关系。
对于尚未签署劳动合同以及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当在工资发放后立即执行。
此乃劳动者理所当然的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即意味着其已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
您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要求该用人单位对之前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进行补充缴纳。《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