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唯有当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房屋时,才能够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而在涉及购买自住性住房的问题上,个人仅可提取自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如果持有婚姻关系证明,亦可提取得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而言,依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员工拥有以下任一种情形者,都有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出国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对于符合上述第(2)、(3)、(4)项条件的员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必须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若员工不幸去世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则有权提取该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该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