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购置的房产若仅以其中一人之名进行注册,通常会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双方为此曾事先达成明确协议,约定贷款房屋归属其中一方所有,那便需依据此份约定作为判断标准。
此外,倘若该房屋是由两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且其所有权coast在某一方子女的姓名之下,那么此类情况亦可被认为是夫妻间的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