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对于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且在应缴纳罚款期限内未支付罚款者,每日将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进行额外的罚款惩罚。
若经过催告后仍未如期履行义务,则交管部门有权依法申请司法机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若当事人逾期未遵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以维护公共秩序和法律权威:
首先是若当事人未能按时缴纳罚款,处罚机关可每日对其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增加处罚;
其次,若是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查封、扣押或冻结财产来抵偿罚款的情况下,处罚机关也有权依法实施;
最后,如果前述两种努力皆无法达到执法目的,处罚机关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亦有明文规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能会被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