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自行车撞击他人并导致其身体遭受直接伤害时,应当向受伤者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在内的所有与康复治疗相关的合理开支,同时也需要对因事故而导致的受害者有可能因此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
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致残,那么肇事方还需承担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若受害者最终不幸离世,则肇事方还应支付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