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类机动车辆的具体型号与特征有所差异,我们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年检周期规定。
对于普通的家庭小轿车来说,在最初出厂后的第六年度以前,需要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工作;
而在此之后直到第十年度,则需要每年都进行一次年检工作。
当车辆使用至第十一周年开始,便将进入常规的每六个月检查一次的行列。
关于运营性质的载客汽车,它在五年的使用期内需每年接受一次年检;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每隔六个月就要进行一次年检工作。
同样地,对于属于载货类型以及大型和中型非运营特性的载客汽车而言,它们在十年之内亦须每年接受一次年检;
而在超出适当的使用期限之后,同样需要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年检工作。
至于那些属于小型、微型类别且不属于运营范畴的载客汽车,它们在使用六年内的前两年度内需要每两年接受一次年检;
而从第七年度开始,则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工作。
而当这类非运营型汽车达到第十六周年之际,便需要每半年都进行一次年检作业。
此外,对于摩托车类别的机动车辆来说,它们在使用四年以内的时期内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
而当使用期限超过四年后,则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工作。
最后,对于拖拉机及其他类型的机动车辆来说,它们每年需要接受一次全面的年检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