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申请复议是指您本人有机会亲自前往您选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口头表达您对先前收到的交通罚款裁决的异议与看法,详细阐述您提出反对意见的具体原因与合理依据。
同时,请务必携带好交通警察为您出具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备查验。
2.书面申请复议则是通过书写一份详尽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来实现,在申请书中需明确陈述申请复议的具体事实情况、理由以及您期望达到的复议效果,随后将其提交至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手中。
他们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您所申请的事项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最终作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