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机动车转让交付且尚未完成登记手续期间,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则应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因在于,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并非仅凭口头约定或书面合同就能够生效,而是必须通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来实现。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机动车已被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实际交付给对方,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时,如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机动车的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