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不超过37天。
具体而言,当公安机关在拘留了某位嫌疑人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间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准;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严重情况,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针对上述类型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