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有关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当相关法律有更为明确的规定时,则应依循该等法律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此特别强调,诉讼时效的时间起算点是自原告方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及被告方行为存在责任之日起进行计算。
当然,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也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原告方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如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原告方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