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买物品时,关于退货及退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即从接收到商品的那一刻算起的第七个自然日之内,消费者有权利无条件申请退货,无需提交任何理由解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商品不在上述适用范围之内:
首先,由消费者定制的物品;
其次,不易保存或迅速变质的鲜活食品;
再次,涉及到在线下载或者消费品已被消费者拆封过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最后,选送到消费者手中的报纸、期刊等出版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