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首先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以书面形式委托唯一具备鉴定权限的医疗机构位于其所在地区的相应医学科学中心(简称“医学会”)承担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任务;
若因特殊原因仅有一方当事人主张鉴定需求时,亦可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正式的鉴定申请书。
为了确保程序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当事人还需详尽地填报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供能证实本人合法身份和受理资格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