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的期限问题,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有法律明确规定为15天。
当然,为了确保医疗事故争议能够及时得以妥善解决,我们必须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操作过程给予严格的规范和限制。
并且,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时,这也意味着如果申请人在此之后继续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那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将无法予以受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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