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严谨的医疗事故鉴定之后,患者有多种途径来获取赔偿补偿。
首先,患者可以尝试与相关责任人进行和解,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未能成功,患者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寻求司法救济。
在此过程中,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医疗事故引发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协商解决。
若双方均无意愿进行协商,或协商未果,则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调解申请,同时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