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他人被质押物品是否可直接出售问题,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若在质权方即债权人未能按时收到借款方还款时,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质权方可直接对质押物进行变更。
当借款方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约定的实现质权的特定情况时,质权方有权与出质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处理质押财产,亦可选择将其拍卖、变卖,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
在折价或变卖质押财产时,应参考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
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