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欠款追讨专题 > 我欠别人的钱,别人拿了我的东西

我欠别人的钱,别人拿了我的东西

我欠别人的钱,别人拿了我的东西
欠债还钱且按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诚信守则,将这种靠自觉遵守就会完成的事情变成由法律来执行,两方对簿公堂,终归会有一些伤感情,但在维护各人权益面前,法律会是我们追回欠款的最后手段,也会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024-05-22 16:05:13 已帮助96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欠别人的钱,别人拿了我的东西
关于他人被质押物品是否可直接出售问题,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若在质权方即债权人未能按时收到借款方还款时,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质权方可直接对质押物进行变更。
当借款方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约定的实现质权的特定情况时,质权方有权与出质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处理质押财产,亦可选择将其拍卖、变卖,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
在折价或变卖质押财产时,应参考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
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