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离婚请求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诉讼离婚请求权即向司法机关请求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权利。
而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所依据的核心判断标准则为:
依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且无法调解的事实表明,婚姻感情已经确实破裂。
在这其中,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的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现象;
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