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的房屋拆迁赔偿方案规定如下:
首先,针对房屋补偿费用方面,依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性质与折旧程度订立档次区间,采用平方米单价方式进行精确计量;
其次,为实现被拆迁群众的临时居住需求,将其视为划分依据,对被拆迁房屋的住户人口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再次,奖励性补偿费则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情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来决定具体数额。
同时,拆除建设单位需严格遵循上述政策,不得随意外调补偿标准。
对于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顺利达成协议并完成搬迁工作的被征收方,若其所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仍未达到45平方米,则对于不足部分按照评估单位所得数据之单价的80%进行额外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