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开发商不愿退回购房定金的问题时,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进行解决:
采取法律诉讼手段或者寻求友好协商。
若责任在于购房者一方,即购房者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开发商有权依法不予退还所收定金。
购房者可参考合同洽谈过程中双方经过修改的纪录,抑或是以录音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
如开发商仍坚持拒绝退还定金,购房者便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部分情况下,购房者可能本身并无意购买该房屋,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然而,通过增加附加条款等方式,同样有机会实现定金的退还。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内部认购类项目,由于其根本无法满足销售条件,在此种情形下,无论何种状况,购房者均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定金,而无需过多收集证据材料,只需直接启动司法程序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