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区片的覆盖范围包括:
东平街道所属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各个村庄。
其补偿标准如下:
区片价值为每亩人民币55000元;
针对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66000元;
对于建设用地的补偿则是每亩人民币55000元;
而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其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44000元。
第二类区片的覆盖范围包括:
州城街道、彭集街道、沙河站镇、老湖镇、银山镇、斑鸠店镇、接山镇、大羊镇、梯门镇、新湖镇、商老庄乡、戴庙镇以及旧县乡等所有行政区域内的各个村庄。
其补偿标准如下:
区片价值为每亩人民币50000元;
针对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60000元;
对于建设用地的补偿同样是每亩人民币50000元;
而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其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4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补偿标准仅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不包括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其附属物的补偿费用。
关于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这些补偿标准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配套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