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目前通行的是本法规则,即诉讼时效应持续三年。
详细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与其存在实质联系者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也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即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同样为三年。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该特别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将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情形包括: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以及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