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外就医申请的相关信息如下:
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短期自由刑或拘役的人士,若其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情况紧急需进行治疗的,或者正处在孕期并且需要照顾新生儿的妇女,以及生活无法自理的特定人群(请注意,以上仅为部分可申请保外就医的条件),均可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暂停执行剩余刑期。
在此过程中,您首先需要在判决生效之前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待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后,再向负责实施的机构继续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