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模式如下所示:
土地补偿费归属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而地上附属物品与青苗补偿费则属其相应所有者所有;
对于需要进行安置的对象,他们将得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安置方案;
若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那么相关的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这些特定的单位。
2、依据公共需求以及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可以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征收。
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品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在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时,应依法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下,还需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