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乃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有损债权之行为有权向法庭提请予以撤销的一种法定权益。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故意放弃其到期累积的债务或将其所有无偿转让给第三方时,若此举对债权人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债权人则可依法提出申请需求人民法庭撤销这种背离诚信原则的行为。
进一步地说,倘若债务人通过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来处理其财产,且这一举措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利益侵害,同时也被受让者知晓情况,那么债权人便具备了向人民法庭提出撤销申请的法律依据和资格。《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