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事先知晓其长期使用贵方的信用卡并采用您的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贷款行为呢?倘若对方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款项,阁下仍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力。
然而为确保胜诉,贵方需提供充分证据以证实其对信用卡以及网络贷款的实际操控。
若您在恢复后有空闲时间,烦请随时与在下取得连系,以便于本人深入了解相关细节情况,继而有针对性地逐一解答您的困惑。
衷心期望能为您排忧解难,致力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提供全面且专业的帮助。《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