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用方面的补偿准则如下,以作为广大被许可人参考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人民币53,000元;
而水田则为人民币90,000元;
至于菜田,它的平均每亩补偿标准高达人民币150,000元。
其次,关于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也是相关规定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这一范畴下,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为人民币58,000元;
水田定位于人民币99,000元;
而菜田更上一层楼,达到人民币156,000元。
此外,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也有具体规定——为人民币138,000元平方米。
然后是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平均每亩补偿标准——即人民币136,000元平方米。
最后要探讨的则是针对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土地的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为人民币21,000元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