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担保人。
无论何时,只要保证人具备偿付能力,债权人即有权利随时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依照我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但未履行债务之际,保证人即需在保证债权的范围之内履行清偿责任。
若保证人拒绝承担此项责任,债权人则可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强制执行其所拥有的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