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窝藏,乃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之处,以隐藏和保管其犯罪所得以及收益。
这一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而为之。
而转移则与此大相径庭,它主要指犯罪分子亲自或通过他人搬运、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过程。
2.代为销售这一行为,主要是指受犯罪分子的委托,协助其售卖其犯罪所得并从中获取收益。
至于本罪中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指的是除了上述方式以外的所有手段。《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