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非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资格获得保释的。
然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同时也考虑到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更严重的有期徒刑量刑标准,当这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被认为具有造成社会危害的可能性时,可以考虑对他们进行取保候审,以保证他们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与合法的待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