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与企业在购买及缴纳五种社会保险方面所负担的具体比例如下所述:
首先是养老保险部分,其中企业需承担投保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而作为雇员的本人则需承担其中的百分之八;
其次是医疗保险部分,同样以单位为视角来看,其须承担投保总金额的百分之六,而员工则相应地负责支付其中的百分之二;
接下来是失业保险部分,原则上企业将负责支付投保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对比之下,雇员只需承担其中的百分之一;
再者是生育保险部分,根据规定,这部分费用的百分之一将全部由企业承担;
最后是工伤保险部分,依照相关法规,这部分费用的百分之零点八也将由企业单独承担。《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