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我们的收费区间从每件800元至10000元不等;
而对于牵扯到了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来说,则需要在基本的服务费用基础上额外支付1000元至2000元。
若涉案金额超过了1万元,我们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以下比例逐级进行累进制计算。
在这个范围内,涉案标的额的计费比率如下:
针对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我们会收取总金额的5%至6%作为手续费;
对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则会收取总金额的4%至5%作为手续费;
对于大于等于1000001元且小于等于5000000元的部分,我们将会收取总金额的3%至4%作为手续费;
对于大于等于5000001元且小于等于10000000元的部分,我们将会收取总金额的2%至3%作为手续费;
最后,对于大于等于10000001元且小于等于5000000元的部分,我们则只会收取总金额的1%至2%作为手续费;
对于超过50000000元的部分,我们只会收取总金额的0.5%至1%作为手续费。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若不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我们的收费区间为每件1500元至12000元;
若是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我们将严格遵循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在此基础上,最低收费额不得少于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我们的收费规则如下:
如果被告方聘请我们作为其辩护律师,那么收费区间为每件2500元至20000元;
而如果是自诉人和被害方委托我们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那么收费区间就变为每件2000元至15000元。
对于审理过程中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我们将照搬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