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的相关协议之中,必须明确规定拆迁活动的当事方及其相应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以及具体负责办理事务的人员姓名等信息。
同时,这份协议亦需要经过协议各方的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针对拆迁非租赁性质的房屋情况,拆迁者需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签订相关协议;
而对于拆迁租赁性质的房屋而言,则需要由拆迁者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及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