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决定裁撤私营业中的员工时,根据现行法规,被裁人员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赔偿金。
具体而言,如果每位员工在公司的服务期已经超过一年,则雇主要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对其损失的补偿;
而若员工服务期高于半年但未到一整年的话,雇主亦需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补偿;
对于任职不足半年的员工,雇主只需支付其半个月的薪资即可。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赋予了劳动者众多权利以保护自身利益。
例如,若是劳动者依据该法案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择自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工关系,或者是用人单位遵循第三十六条的内容向劳动者发出解约通知并且在双方协调后达成解除协议,以及在第四十条所列情况下终止聘用关系等等,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者,在第四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倘若用人单位需要实施大规模的裁员行动,无论这是否为员工或企业的本身原因导致,都会引发一系列生活和经济负担,因此,裁员决策前务必倾听工会或全体员工的声音和建议,以此来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