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案人员实施了盗窃银行卡并进行非法使用的行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给予定罪量刑。
具体来说,该法条规定如下: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明确指出,凡涉及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者,若所盗之物价值达一定标准,或者属于屡次实行盗窃的行为人、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以及非法持有武器或者在行窃时采取扒窃手段等情况下,应处以相应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须承担可能的罚金责任;
若是犯罪分子盗窃数额巨大,或者犯罪手段恶劣,情节极其严重等情形时,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若是犯罪性质更为恶劣,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并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