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土地征用补偿的具体标准参照了相关规定中的草地补偿标准,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方法:
在被征收的耕地方面,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人民币,而水田则是每亩9万元;
至于菜田,则平均每亩能获得15万元的补偿款。
另外,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旱田每亩的平均补偿价为5.8万元,水田每亩可获补偿9.9万元,菜田则平均每亩能得到15.6万元的补偿款。
对于林地以及其它农用地的征收,平均每亩能够获得13.8万元的补偿款。
在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时,平均每亩可以获得13.6万元的补偿。
最后,对那些闲置土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被开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话,平均每亩最适量的补偿款为2.1万元。
关于房屋地上物的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房屋的补偿标准,其中楼房的每平米补偿款为3300元,捣制砖混结构的房屋每平米给予2800元的补偿,砖瓦房的每平米补偿为2400元,平房的补偿金额为1900元;
其次,对于其他地上的附属设施也会进行补偿,比如仓房的每平米补偿款为920元,室外的水泥地坪每平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提供的补偿为每个4600元,厕所的每个平米补偿范围为190至300元,猪鸡舍的每平米补偿金额从150到260元不等,塑料大棚的每平米补偿金额为165至280元,菜窖的每平米补偿金额在180至330元之间,砖石墙的每延米补偿给予190元,而格栅的每延米补偿可达到450元,大门楼的每个补偿金额为2400元,饮用用井的每眼补偿以1000元作为上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