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需要明确指出如下事宜:
首先,这些合同必须是基于某些特定原因而签订的,即由于重大误解才导致合同签订,或者是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明显不公的现象。
其次,如果一方采取了欺诈行为、威胁或强迫等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此类合同进行更改甚至撤销。
在此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请求对合同进行更改,那么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仲裁机构都无权擅自决定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