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帮助信息犯罪者进行的为期37天的司法调查期间,若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得以取保候审者,则可获释出狱:
首先,该案可能已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将其视为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方式;
其次,一旦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可以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疾病,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中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亦有可能防止其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行羁押期限已届满,但相应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有助于案件的深入审理与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