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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24 13:35:25 已帮助13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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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当雇佣单位在试用阶段终止劳工合同时,必须对劳动者详细讲述其具体原因。
对于处于试用期中的任何求职者来说,他们若存在过错或者无法适应入职条件要求的情况,则雇佣单位有权选择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上述合法理由而决定解雇员工的话,这无疑是雇佣单位实施了非法失效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遭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合理赔偿。
关于经济补偿部分,将根据劳动者在该雇佣单位所工作时间的长短为依据,按照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原则进行计算。
如果其他工作者服务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还不满一年,并且满足其他一些相关条件,那么经济补偿会被视为满一年;
相反的,如果服务时长还不足六个月,那就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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