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主能否提取肇事车辆这一问题,其答案需要考虑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结果。
在特定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的质量检测和专业鉴定正式下达后,车主便有权申请领回被扣押的汽车。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会按照程序将涉案的两辆车进行扣押。
自鉴定结论正式公布并通知双方之日算起,五天内,交通管理部门就应通知当事人申请领取被扣押的车辆,以及机动车驾驶执照以及其他被扣押的物品。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各方未能按时前来处理案件的情况,比如在公告期的三个月内仍未有任何行动,则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依法对被扣留的车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