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内所约定的年化利率细则,只要其内容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通常都会予以认可和支持。
举例而言,在借款合规的情况下,倘若借款方向贷款方承诺支付的年利率不会超出24%这一上限,那么该项约定便会得到法院的充分尊重并据此进行审理裁定。
反之,假如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协议中就逾期利率以及违约赔偿金等相关费用达成补充协议,则允许贷款人根据自身的权益自由选择是仅就违约行为索取赔偿、还是同时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和拖欠利息。
然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其累计收取金额均不得超出年利率24%的最高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