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期间,当公司实施搬迁而未给予任何补偿时,这通常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然而,若公司将整体业务转移至原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导致员工无法跟从并继续工作,从而选择离职,那么此种情形下,员工有资格索要经济补偿金。
原因在于,此种状况属于劳动合同缔结时所依赖的基本客观事实发生极大变动,使得现有的劳动合同无法再按照预期进行执行,员工基于这个原因决定辞去现有职务的,依法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